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提高道路命名的科学性、合理性,方便群众生活和对外交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实地踏看、查阅资料、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县政府决定对全南县81处道路、乡村旅游景点和公共服务设施予以命名与更名。现通告如下:
一、全南县部分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及乡村旅游景点命名调整方案。
二、全南县部分道路命名调整示意图。
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地名的使用应当标准、规范。按照条例规定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
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名标志牌设置、更换和标准地名上传网络等工作。
五、以上道路标准名称自通告之日起生效。特此通告。
附件:全府发〔2024〕3号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全南县部分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及乡村旅游景点命名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