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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印发《全南县2024年“五一”消费季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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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印发《全南县2024年“五一”消费季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南县2024年“五一”消费季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430

   (此件主动公开)

全南县2024年“五一”消费季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重要工作部署,紧紧抓住“五一”黄金周重点消费时段,进一步促进大宗商品消费,释放消费空间,拉动经济增长,最大限度激发消费潜力,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南县2024年“五一”消费季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嗨购“五一”·乐在全南

二、发放时间

1.启动仪式发放消费券:2024430

2.县级商贸领域消费券:2024430-58

三、活动经费

经费额度:本次消费券活动费用50万元其中,10万元县级联动配资企业河边街超市82的比例共同出资发放不超过10万元消费券,并举办全南县消费促进年暨2024‘五一’消费季活动启动仪式。40万元为县级针对限上商贸企业发放政府电子消费券。

活动形式

   (一)启动仪式

时间:2024430日(星期19:30

地点:全南县河边街广场

议程:

1.主持人介绍出席活动领导、嘉宾;

2.县商务局介绍“全南县消费促进年暨2024年‘五一’消费季”活动情况

3.商家代表全南县河边街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钟洁介绍企业“五一”消费季活动情况;

4.县领导宣布活动正式启动。

启动仪式后现场工作人员公布二维码,主持人引导现场观众打开手机,进入微信扫码申领消费券;有序引导群众进入河边街超市参加活动。

   (二)启动仪式消费券发放

    430日在bet36体育在线:河边街广场举办全南县消费促进年暨2024五一消费季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通过虔城购平台电子围栏方式发放消费券,由县级河边 街超市82的比例共同出资发放不超过10万元消费券。

1.发放时间和方式2024430消费者通过现场扫码领券申领成功后须在512200核销,票券过期后自动作废,系统收回用于政企联动发放消费券。

2.使用规则所有消费者可以在活动现场扫描二维码进入活动专区免费领取。活动采取即时领取模式,活动期间每个身份证最高可1张,每张消费券面额为50元,消费100元立减50元。成功领取后即可到现场商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即享受优惠

(三)全南县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

通过虔城购平台发放消费券共计40万元,活动期间每个身份证限领1每张消费券面额为50元,消费100元立减50元。凭券可到县内限上商贸企业使用。

1.活动对象:申领人员为全体在全南县范围人员(包括域外来人员),每人限领一次。

2.活动商户:县内限上商贸企业

3.放券安排:总额40万元。消费者于428-29虔城购平台完成预约,第一轮:430日上午1000点开始摇号,使用期限为430-52日;第二轮:53日上午1000点开始摇号,使用期限为53-5日;第三轮:56日上午1000点开始摇号,使用期限为56-8日;申领成功后须在3天内核销,否则系统自动收回重新发放。

4.消费券的使用:消费券自领取成功,2024年5月8日有效,过期无法使用,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工作分工

1.县商务局加强与虔城购平台对接,及时向财政局对接资金拨付事宜,及时将50万元消费券活动资金转入虔城购平台监管银行账户;审核并确定我参与此次消费券活动的商家名单,统计发放资金总额。

2.县商务局负责制定活动筹备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活动的总策划和文化创意工作;负责安排启动仪式主持人及活动场地布置、现场氛围营造;负责消费券发放及核销等工作。

3.融媒体中心商务局以及虔城购平台积极通过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跟踪宣传,最大限度提高消费券发放社会知晓度。

4.县公安局负责活动期间的治安巡查,举办活动场地和沿线的安保工作,维护各项活动现场秩序。

5.县交管大队负责活动期间交通指挥工作,确保活动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

6.县城管局负责活动期间维护现场秩序,严禁小摊小贩未经允许进入场内。

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活动现场消防保障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活动期间活动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查工作,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

9.虔城购平台对活动交易数据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反馈风险信息。严禁商家和消费者倒卖电子消费券行为,消费者使用电子消费券时必须购物,不可兑换现金,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赠他人使用。严禁商家出现恶意刷券套现行为,不得将电子消费券变成商家购物券、会员卡充值。未按规定执行的商家,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商家参与资格,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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