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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政府投资工程违规招投标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全南县政府投资工程违规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
全南县政府投资工程违规招投标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为提高问题整改质量、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预防和打击招投标市场乱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政府投资工程违规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按照职能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深入开展违规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查处围标串标、规避招标、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规范招投标市场,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二、责任分工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专项治理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县公安局:负责招标投标领域围标串标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查处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现场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项目数据和信息。
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严禁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治理范围
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四、治理重点
对治理范围内的项目逐一排查,其中县属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直接发包给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行为要进行重点排查、整治,依法打击查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各类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以下27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招标人: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
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
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
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9.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
1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1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14.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1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
17.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18.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19.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0.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1.代行行政监管职能,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
22.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代收的投标保证金的。
2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
2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
25.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26.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2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五、实施步骤
从2024年3月1日开始,到2024年6月15日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3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见附件1)报县发展改革委:qnxfgw@163.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
1.县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符合本次整治范围内项目开展自查,各业主单位要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逐个排摸项目,对照本工作方案的治理重点,仔细查找问题,4月10日前填写《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行业主管部门;县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本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县发展改革委。
2.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填写《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附件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对排查中发现的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填写《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附件5)报县公安局。
(三)抽查核实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
1.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业主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核实,建立台账,督促指导业主单位进行销号整改。
2.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范围内项目进行随机交叉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40%,已完成招标的项目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入手,看是否存在有本方案列明的27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填写《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5月10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委、县行政审批局,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相关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问题实质不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处理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
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填写《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结果汇总表》(附件7)于6月15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7972632379。
六、工作要求
(一)正视问题,深入排查。各单位要对照问题,认真排查、梳理和分析本部门在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把违法违规的问题查清楚,认真研究对策,狠抓整改落实。
(二)严肃纠正查处。对查实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不良行为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处罚信息通过“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公开;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各类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失责失察问题,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要密切工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1.全南县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联系表
2.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
3.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4.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
5.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结果汇总表
6.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
项目问题线索表
7.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附件1
全南县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联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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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主管 部门 |
合同金额(万元) |
招标事项核准 文件名称、文号 |
招标方式 |
招标投标行政 监管部门 |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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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项目业主单位填写。
2.项目范围为本单位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的全部政府投资项目。
3.招标方式按类别填写“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直接委托”的写明理由。
4.自查发现主要问题,如有,则对照本工作方案中治理重点列明的27种违法违规行为;如无,则填写“无”。
附件3
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主管部门 |
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整改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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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报县发改委汇总。
2.“整改要求”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对业主单位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后提出的整改措施。
附件4
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
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
干部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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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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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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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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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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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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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简介 |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投资额、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中标企业和款项拨付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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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摘要 |
简要描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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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送材料 |
相关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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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部门: (签字) 年 月 日 |
移送部门: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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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单 |
位): 时间: |
附件5
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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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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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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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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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址、总价,项目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中标企业,项目款项拨付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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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围标串标的公司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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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摘要 |
简要描述项目存在的围标串标情形及涉及的围标串标企业个人等问题线索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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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部门意见 |
拟移送县公安局。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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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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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部门意 见 |
拟接收XX部门移送的问题。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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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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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材料:详见主要证据材料目录附表 |
移送时间: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移送、接收部门各存一份,随案卷存档一份)
附件6
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
核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核查项目名称 |
项目监管部门 |
前期自查情况 |
发现问题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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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行业主管部门 |
问题类别(直接根据治理内容填写问题序号) |
是否销号 |
行政处罚情况 |
移交线索情况(注明移交纪检或公安机关) |
涉及项目金额 |
罚款金额 |
制定完善制度情况(填制度名称) |
处罚评标专家情况(包括人名及处罚内容) |
处罚评标专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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