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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南县龙源坝镇抗旱总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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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南县龙源坝镇抗旱总体预案

1.基本情况

我镇位于全南县北部,地处东经114°10′~114°50′(如113°34′~118°28′),北纬24°30′~25°10′(如24°29′~30°04′)之间。境东与陂头镇交界,南接城厢镇,西与广东始兴连接,北面与广东南雄毗邻。

全镇总土地面积263平方公里。地势南高北底(如东南高、西北低),最高山峰海拔828.7米,最低海拔350米。主要以山地、丘陵、岗地平原为主,山地占70%,丘陵占30%。境内土壤主要有水稻。植被以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具有代表性的植被类型,全镇森林覆盖率为70%

我镇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00毫米,年最大降雨量为2000毫米,最小为1400毫米,降水大部分集中在49月,约占全年雨量70%,最大一日降雨量为50毫米(时间为4-5小时)。

暴雨类型一般有锋面气旋雨和台风雨等。全年各月均有出现,年均出现暴雨次数1-2次。36月以锋面气旋雨为主,79月受台风影响,暴雨历时短,强度大。

区域内水系发达,主要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有1、雅溪河:雅溪河发源于小叶岽内古潭,流经坪山、雅溪村,在龙源坝村江坪汇入黄田江;2、大竹园河:大竹园河发源于上窖村石背,流经假茶坑、水背、响坝、于寨下村、樟树下汇入黄田江;3、黄田江:黄田江发源于上窖村石下,流经广东始兴下窖、良伞寨、寨下、江坪、镇头,流入陂头镇老水尾;4、孔地河:发源于广东始兴县王社,流经长坝于龙源坝村黄泥潭汇入黄田江;5、白田河:白田河发源于广东南雄县瓦窑岗,流经南石坑、上白田、下白田于炉坑村、新村围汇入黄田江;6、石坑河:发源于广东南雄县新森岭,流经老禾迳、乌石坑,于镇头村胡芦顶汇入黄田江。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成立镇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长:钟赣华

副指挥长:袁锦柱

    员:各班子成员,镇直有关单位、各村

1)第一小分队,责任区域:镇头村、坪山村、雅溪村、炉坑村

  长:谭汝财

副队长:华坚权、曾亚虹、张世禄、曾华贵、陈立权

  员:张名忠、欧阳林楠、邱云山、袁广林、何明姿、李旭、曾俊、陈宸、钟智诚、吕京、宋素珍、傅义平、陈衍平

2)第二小分队,责任区域:龙源坝村、上窖村、寨下村、水背村

  长:尹  

副队长:钟杰、钟幸书、邓飘

  员:丁源、缪敏慧、谢军、陈富、曹润炀、刘蕾、叶荣标、曾国才、曾庆胜、刘健、陈斌、陈坦霖、杨艺蓉、钟鸣

3)抢险救灾组

  长:钟  

副组长:曾华贵

员:全体镇村干部、村小组长、护林员等

4)后勤保障分队

长:尹锋

副组长:钟幸书

员:党政办及民政岗工作人员

2.2 职责分工

1)指挥部:

1.负责对全镇抗旱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4.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办公室:

1.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做好下情上报;

2.及时将上级要求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做到上情下达;

3.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镇直有关单位的防汛工作;

5.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3)抢险救灾组:应急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村级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和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待命,发生险情时随叫随到。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1.1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镇抗旱指挥部视情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媒介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3.1.2利用农闲季节调试抗旱设备,维修和检测抗旱设备,多修建应急抗旱水源,并且提倡节约用水,执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不准抢水、偷水、不超计划用水的规定。

3.2 预警

抗旱指挥部与水文、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联系。一旦旱情发生启动相应的预警预报。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4.1.1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旱期,镇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掌握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

4.1.3防指各成员应按照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各自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1.4干旱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情况。任何村委会和个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镇指挥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村的,在报告镇政府和县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镇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2.1启动程序

通过电话、微信、广播通知广大群众,按规定蓄水,不抢水,不浪费水。

4.2.2应急响应

14个村以上发生特大干旱为Ⅰ级响应

24个村以上发生严重干旱为Ⅱ级响应

34个村以上发生中度干旱为Ⅲ级响应

44个村以上发生轻度干旱为Ⅳ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 Ⅰ级响应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抗旱全面工作,镇防指全体成员参加,进行抗旱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和县防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2)分工包片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包片区域抗旱工作。

3)镇防指抽调有关人员增加防指办力量,组成抗旱临时分工小组,及时传达贯彻镇防指指挥长决策,同时做好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报工作。

4)镇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5)可每天在微信公众号、广播发布《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旱情及抗旱行动情况。

6)镇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镇防指办紧急调拨抗旱物资,镇财政所及时筹集下达抗旱及救灾资金,镇民政岗及时救助受灾群众,镇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镇水务站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镇防指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受灾行政村全面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全面承担本村的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镇防指。防指指挥长主持抗旱全面工作,镇防指全体成员参加,进行抗旱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和县防指。

4.3.2 Ⅱ级响应

1)镇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抗旱全面工作,镇防指全体成员参加,进行抗旱会商,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2)分工包区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包片区抗旱工作。

3)镇防指抽调有关人员增加防指办力量,组成抗旱临时分工小组,及时传达贯彻镇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策,同时做好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报工作。

4)镇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5)可每天在微信公众号、广播发布《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旱情及抗旱行动情况。

6)镇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镇防指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受灾行政村全面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全面承担本村的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镇防指。受灾村组的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工作。

4.3.3 Ⅲ级响应

1)镇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抗旱全面工作,镇防指全体成员参加,进行抗旱会商,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2)可每天在微信公众号、广播发布《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旱情及抗旱行动情况。

3)镇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4)有关村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抗旱民工,加强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乡政府和乡防指。

4.3.4 Ⅳ级响应

1)镇防指副指挥长主持抗旱全面工作,镇部分防指成员参加,进行抗旱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2)镇防指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3)可每天在微信公众号、广播发布《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旱情及抗旱行动情况。

4)村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政府和镇防指办。

4.4 应急响应结束

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旱情时,镇抗旱指挥部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抗旱期。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旱期结束后应及时返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后期处置

5.1 灾后恢复

响应结束后,由镇指挥部根据旱情和救灾情况,发布应急结束指令,并统计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数据。在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回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旱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做出专项的总结与分析,总结经验。

5.2 损失评估

根据旱情的大小和损失由各村进行损失评估。评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依据有关文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评估。

5.3 工作评价

镇抗旱指挥部应针对本次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抗旱工作的水平。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争取县财政部门根据干旱登记、旱灾规模、造成损失等情况,安排专项抗旱资金,用于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相关设备。

6.2物资保障

抗旱物资由镇指挥部统一调用,镇政府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镇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各村应当建立应急水源工程。

6.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旱情的实际情况修建方塘、塘坝水源工程。

6.4应急队伍保障

在抗旱期间,各村和镇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早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