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 > 法定主动公开 > 结果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全城管行罚决字〔2024〕10号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访问量:

1.案件名称:全南县陂头液化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城管行罚决字〔202410

3.相对单位:全南县陂头液化气站

4.案由:全南县陂头液化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5.违法行为:2024年8月9日我局接收县住建局《燃气安全管理违法线索移送函》,反映在2024年8月8日上午,县住建局对全南县陂头液化气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场站内在运行的安全阀未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经我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大队勘查核实,全南县陂头液化气站确为存在对运行的安全阀未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行为。

6.处罚依据:全南县陂头液化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中对罚则的裁量基准“按要求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1014

9.处罚内容:全南县陂头液化气站作出人民币壹萬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