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南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的安装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1.案件名称:江西省全南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设备的安装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应急罚〔2024〕非煤-1号
3.相对人:江西省全南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案由: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
5.违法行为:井水寨矿区:1.矿山相关图纸与实际不符、相关图纸未标记全采空区位置及处理方式、进度、现状等;2.矿山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未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青龙山矿区:1.排水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相关图纸未标记全采空区位置及处理方式、进度、现状等;2.生产副矿长赖锡祥未取得相关学历及资质;3.+47m中段V1采场出矿进路的间柱不符合设计要求;4.+87m中段未设置通风设施;5.电焊工陈小芳不具备条件入井动火作业。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4月26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