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1.案件名称:赣州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应急罚〔2024〕非煤-2号
3.相对人:赣州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
4.案由: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
5.违法行为:1.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运行不正常;2.生产副矿长钟兰信、采矿专业技术人员温孝周未取得相关学历及资质;3.未按规定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4.+490m中段主运输平巷掘进围岩不稳固,未明确支护方式并及时支护。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4月26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