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全南县捷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运输车辆(赣BQ9717)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遗撒渣土造成南海大道路面污染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城管行罚决字〔2024〕08号
3.相对单位:全南县捷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4.案由:全南县捷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运输车辆(赣BQ9717)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遗撒渣土造成南海大道路面污染的行为。
5.违法行为:2024年7月4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全南县捷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运输车辆(赣BQ9717)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遗撒渣土造成南海大道路面污染的行为。
6.处罚依据: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承运垃圾、砂石、灰浆、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等散装、流体物品,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之规定;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造成泄露、遗撒的,责令清理,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7月16日
9.处罚内容:对全南县捷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