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全南县社迳乡鸿利达砂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全)应急罚〔2024〕工贸-1号
3.相对单位:全南县社迳乡鸿利达砂场
4.案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类等违法
5.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5日,全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全南县社迳乡鸿利达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沈某某持有的焊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已过期,发证时间为1989年9月27日,未进行复核,无复核记录,经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查询系统查询,无沈某某持有的焊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上的发证时间、发证机关等发证信息,属于无证上岗。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全南县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2月1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