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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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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标准

1.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发放对象: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90天。

发放时间要求上级有该项资金下达即立刻组织实施。

相关政策文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

2.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发放对象:因灾倒塌、损房户。

发放标准:每户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等按照每户不低于2.5 万元的标准给予重点救助;因灾损房维修按照每户不低于 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发放时间要求:上级有该项资金下达即立刻组织实施。

相关政策文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

3.干旱灾害救助资金

发放对象: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30天。

发放时间要求:上级有该项资金下达即立刻组织实施。

相关政策文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

4.冬春救助资金

发放对象因自然灾害导致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群众。

发放标准:中央从2022年开始按照每人不低于130元标准进行测算。省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

发放时间要求:上级有该项资金下达即立刻组织实施。

相关政策文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