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为纲,生态后督察显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积极作为,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已对10余家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业进行了行政执法后督察。
一是立制明责,强化管理。我局制定印发了《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制度》,明确后督察的责任部门、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有力确保后督察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方式,提升实效。依托 “双随机、一公开” 行政执法检查、日常监管巡查、专项行动、交叉检查等方式,结合无人机、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行政执法案件开展后督察,极大提高了后督察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力。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