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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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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民主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在《审批表》中填写评议意见。

(三)乡(镇)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补助标准等审核结果在乡(镇)及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将审核名单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农房办。

(四)县级审批及公示。县农房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县农房办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