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2024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涉及的城厢镇小慕村、镇仔村,金龙镇树垇村、天龙村、来龙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涉及城厢镇小慕村、镇仔村,金龙镇树垇村、天龙村、来龙村5个图幅,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
(二)涉及城厢镇小慕村官听仔组、李子坝组,城厢镇镇仔村龙门组、上塘坑组,金龙镇来龙村来龙围组,金龙镇树垇村高陂组、禾子背组,金龙镇天龙村村集体、老围组、兴围组等村小组集体土地(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08.4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社区综合服务、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及城镇道路、商业、工业、公园绿地、机关团体建设等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28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0日。
预公告同时在全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及电话:城厢镇人民政府 郭淦 0797-2632329
金龙镇人民政府 陈纪添 0797-2610063
2024年6月27日
全南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