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全南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山
萤石矿1000吨日采矿工程扩能项目
(火工库)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全南县人民政府拟订了全南县石背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北至周布村炮州组;东至周布村山下组;南至正和村新屋下组、中间屋组、禾场坎组共有、正和村寨下组;西至正和村新屋下组、中间屋组、禾场坎组共有、国有河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陂头镇周布村月形坝、炮州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仓储用地,拟用于全南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山萤石矿1000吨日采矿工程扩能项目(火工库)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本次拟征地面积1.7535亩。其中:园地1.2360亩、坑塘水面0.0630亩、村路0.42亩、设施农用地0.0345亩;按土地权属分:陂头镇周布村月形坝组1.1790亩、炮州组0.5745亩(附件2-附件4)。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全南县人民政府<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调整全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全府字〔2020〕54号)文件的标准执行(附件3)。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征收范围内不涉及村民住宅。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范围内不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乡政府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 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8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21日。
本公告同时在全南县政府网站公告,网址:/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年12月17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征收补偿标准
联系单位:全南县陂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全南县陂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员:徐文
联系电话:15970751328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2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
土地权属 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 (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1 |
陂头镇周布村月形坝组农民集体 |
园地 |
1.1715 |
43100 |
5.0492 |
2 |
农村道路 |
0.0075 |
43100 |
0.0323 |
|
3 |
陂头镇周布村炮州组农民集体 |
园地 |
0.0645 |
43100 |
0.2780 |
4 |
农村道路 |
0.4125 |
43100 |
1.7779 |
|
5 |
坑塘水面 |
0.0630 |
43100 |
0.2715 |
|
6 |
设施农用地 |
0.0345 |
43100 |
0.1487 |
|
合 计 |
1.7535 |
|
7.5576 |
附件3
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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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株、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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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类 别 |
标 准 |
||
青苗费 |
水田、旱地 |
1300元/亩 |
||
鱼塘 |
2000元/亩 |
|||
坟墓 (祖坟在1门碑石的基础上每增加1门碑石增加800元) |
无名坟 |
1500元/穴 |
||
私坟 |
3000元/穴 |
|||
祖坟(1门碑石) |
5000元/穴 |
|||
品种 |
小 |
中 |
大 |
特大 |
毛 竹(根) |
3元/根 |
|||
黄 竹(根) |
2元/根 |
|||
茶叶、油茶(株) 110株/亩(上限) |
8 |
15 |
25 |
/ |
桐树、棕树等(株) |
8 |
20 |
30 |
/ |
柑桔(株) 80株/亩(上限) |
30 |
50 |
80 |
/ |
葡萄(株) 300株/亩(上限) |
10 |
35 |
65 |
/ |
脐橙、柚子(株) 70株/亩(上限) |
40 |
60 |
85 |
120 |
桃、梨、李、石榴、柿、枣、杨梅、枇杷等果树(株) 50株/亩(上限) |
20 |
40 |
60 |
220 |
板栗(株) 30株/亩(上限) |
20 |
50 |
120 |
220 |
银杏(株) 30株/亩(上限) |
20 |
80 |
150 |
300 |
备注:1.设有上限的果树品种最高按上限株数给予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低于上限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补偿。 |
||||
2.果园内房屋、水电、硬化路等配套设施及有关构筑物,按有资质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
||||
3.尚未种植经济农作物的标准梯带(宽3.5m以上)按1000元/亩补偿。 |
||||
4.黄竹直径3cm以上(含3cm)的给予补偿,直径3cm以下的不予补偿。 |
||||
5.精品果园、果树及绿化苗圃、茶叶园可采取按有资质评估公司所评估的价格补偿。 |
||||
6.特大脐橙、柚子是指果树五年以上(含五年);特大板栗是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直径30厘米以上(含30厘米);其他特大果树是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直径20厘米以上(含20厘米)。 |
附件4
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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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棵、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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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果树(棵) |
林木(棵) |
其他 |
补偿金额 |
||||||||||
脐橙 |
柑桔 |
李树 |
板栗树 |
杨梅树 |
茶树 |
吴茱萸 |
桂花树 |
杉树 |
毛竹 |
黄竹 |
||||
周布村 |
92 |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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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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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