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2、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并正确对接市政管网;3、需排放口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4、需已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5、需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6、需排水中有可能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和拦渣设施。7、需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预测报告8、需提供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施工图。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七、法定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0797-2632723
十一、受理地点
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十二、投诉渠道
电话:0797-2632726或12345
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