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经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化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市绿地不得随意侵占。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需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化管理一致;2、需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火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3、若资料完整、合法,现场踏勘确实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地使用性质,且不对城市景观造成较大影响,即可同意申请。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5.建设规划许可证,6.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七、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受理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97-2632723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797-2632726或12345
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