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城市桥梁检测及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住建部令第118号)第十六条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确有需要行驶的,事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部门同意。
2.需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提出申请,并填写《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指定行驶路线、时间的审批意见;3、履带车、铁轮车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保护道路(桥梁)措施;4、路线行驶图;5车辆行驶证;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7.记录载货时货车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七、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受理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97-2632723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797-2632726或12345
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