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三条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2.《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砍伐或者移植:(一)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以下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二)超过(一)项规定限度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安排建设单位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事先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划定建筑红线。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文件,2.项目施工平面图、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平面图,迁移古树名木、树木移植、大修剪方案(含现状树木位置图),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变更方案和图纸,5.项目完工后恢复协议(包括恢复承诺书、恢复具体时间和方案)。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七、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受理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97-2632723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797-2632726或12345
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