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四、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因工程建设需要在道路、桥梁上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2.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材料;
3.施工图及施工方案;
4.有安全评估报告,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5.对现有的设施和市容没影响;
6.已列入年度挖掘计划;
7.依法缴纳挖掘修复费。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安全评估报告;
5.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七、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依据省建设厅赣建城〔2001〕28号,省发展计划委、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文件,赣建城[2006]41号文件。
项目 |
单位 |
费用标准 |
备注 |
沥青路面 |
平方米 |
328元 |
|
水泥砼路面 |
平方米 |
272元 |
|
彩色人行道板 |
平方米 |
168元 |
|
广场砖人行道板 |
平方米 |
344元 |
|
普通人行道板 |
平方米 |
86.40元 |
|
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 |
平方米 |
51.20元 |
|
土质人行道 |
平方米 |
36元 |
|
路沿石 |
米 |
76.80元 |
|
¢500以下下水道 |
米 |
921.60元 |
|
¢600800下水道 |
米 |
1164.80元 |
|
¢10001500下水道 |
米 |
6508.80元 |
|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
处 |
6400元 |
φ500以下(含φ500) |
处 |
12000元 |
φ600-φ800 |
|
处 |
24000元 |
φ1000 |
|
处 |
40000元 |
φ1200-1500 |
|
方(圆)形检查井 |
座 |
3399.20元 |
|
雨水井 |
座 |
687.20元 |
|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
米 |
436元 |
|
砼扶手栏杆(柱) |
米 |
204.80元 |
|
钢管扶手栏杆(柱) |
米 |
256.80元 |
|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
米 |
2656元 |
|
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 |
米·天 |
0.8元 |
超过10年以10年计 |
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 |
平方米 |
1600元 |
|
在人行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 |
平方米 |
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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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人行道 |
平方米 |
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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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路面 |
平方米 |
615.20元 |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
石材人行道 |
平方米 |
440元 |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
余土堆放 |
米·天 |
8元 |
|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
米·次 |
60吨以上:0.16元 60吨以下:0.8元 |
|
十、受理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97-2632723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797-2632726或12345
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