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迁建后管位符合规划要求;
2.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迁移、改建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城镇供、排水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要求;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施工方案,2.与拆除、改动、迁移设施相关联的设施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协调同意的书面意见,3.书面申请,4.采取临时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方案.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七、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受理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97-2632723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797-2632726或12345
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