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事项依据: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2、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市容环境要求,与周边市容环境、景观环境相协调;3、需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户外广告类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广告平面效果图。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决定→发证
七、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受理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通用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97-2632723
十二、投诉电话:
电话:0797-2632726或12345
窗口:全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台“办不成事”反映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