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一)享受人员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脱贫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业园区吸纳本省40岁以上劳动力。
(二)社保补贴条件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工业园区企业吸纳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社保补贴的范围和时限
1.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3.企业招用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江西省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2.属于赣州市户籍;
3.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已经实现了灵活就业。
(二)补贴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
(三)补贴时限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时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一季一补的办法。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过期不补,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累计享受,每年第1季度受理上一年度社保补贴。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及时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企业)银行账户或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吸纳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申请股室:就业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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