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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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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移就业政策

(一)企业(实体)吸纳帮扶对象岗位补贴。

对招用帮扶对象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县园区企业或园区外规上企业,根据实际招用帮扶对象人数按年给予企业(实体)1000/人岗位补贴,按1000//年标准给予帮扶对象岗位补贴。对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责任股室:就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797-2633395

(二)交通补贴。

对帮扶对象外出务工满3个月给予交通补贴:给予帮扶对象跨省务工交通补贴500/人·年;给予帮扶对象省内县外务工交通补贴300/人·年;给予帮扶对象到bet36体育在线: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交通补贴600/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按季申请。责任股室:招工办,联系电话:0797-2611736

二、帮扶车间政策

(一)运行费补贴标准:

按照“谁缴费、谁得补贴”的原则,对认定的帮扶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水电费、物流费给予补贴其中,吸纳5-10名帮扶对象的给予2.6万元补贴;吸纳10名以上的给予3.6万元补贴,一年只享受一次责任股室:就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797-2633395

(二)岗位补贴标准:

在县园区企业认定的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月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1000元/人·年标准分别给予帮扶车间、帮扶对象岗位补贴。对在乡(镇)、村认定的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平均月工资达200元以上的,按1000/人·年标准给予帮扶对象岗位补贴;对帮扶对象平均月工资达800元以上的,按1000/人·年标准给予帮扶车间岗位补贴。责任股室:就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797-2633395

三、公益性岗位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

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公益性岗位优先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按照县城、乡(镇)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不高于600元,村级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不高于400元的补贴标准拨付用人单位,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同一名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责任股室:就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797-2632965

四、就业培训政策

(一)培训补贴

对新招聘脱贫对象的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通过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500/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对组织脱贫对象开展家庭服务、电商创业技能等免费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800-1300/人的培训补贴。(责任股室职业技能服务股,联系电话:0797-2633755

(二)生活费补贴

培训期间,给予脱贫对象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按季申报责任股室职业技能服务股,联系电话:0797-2633755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参加就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脱贫对象学员,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按季申报责任股室职业技能服务股,联系电话:0797-2633755

五、创业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对帮扶对象自主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简化申请流程,降低担保门槛,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并按现行政策规定操作和给予财政贴息。(责任股室:创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797-2633390)

    (二)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对帮扶对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对其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股室:创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797-263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