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政策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完善粮食生产扶持奖补政策,统筹整合涉粮资金对水稻种植、早稻集中育秧、农机购置、粮油烘干加工、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大托管”等给予重点扶持。加大粮食生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种粮主体积极申报“财农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积极争取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收益,支持鼓励农村村集体组织和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县财政给予奖励扶持。
1.鼓励种植“双季稻”,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下的,每亩补助160元(其中早稻60元,晚稻100元);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50元(其中早稻120元,晚稻130元);对种植双季稻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其中早稻140元,晚稻160元);对种植双季稻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其中早稻180元,晚稻220元)。以单一种植主体名义打包散户面积统一申报补助的,须提供申报主体分担散户30%以上水稻种植成本(如种子秧苗、农药肥料、病虫害防治、土地翻耕、种管收等)的凭证。
2.对种植中稻5亩以上的,每亩地补助60元;对种植中稻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对种植中稻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对种植中稻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
3.对早、中、晚稻开展集中育秧2亩以上的主体给予500元/亩的集中育秧补助。对种植主体依托本县工厂化育秧中心开展早、中、晚稻育秧的,按照大田、秧田比80:1的比例折算秧田奖补面积,每亩秧田补助600元。
4.对农户发展粮食生产购置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等农业机械设备的,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增加补助20%。
5.对新开垦集中连片抛荒耕地10亩以上且种植了水稻的,给予300元/亩的开荒补助(需要提供开垦前田块的原貌相片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