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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印发《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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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印发《江西省区域农机

服务中心建设办法》的通知

(赣农规字〔202412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1222


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精神,吸收借鉴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的主力军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的目标定位,紧紧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高质量服务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为重点,加快建设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救灾能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条 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集聚。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作用,优化市场环境,强化行业支撑,促进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快速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根据各地产业区域分布、产业特点规模和农机服务需求,统筹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提升区域重点作物机械化水平和应急救灾能力,努力实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服务半径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全覆盖。

——坚持为农服务、应急救灾。聚焦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全方位提供机械化作业、机具维修保养、综合农事等服务,促进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融合。同时,分区域、分灾种、分作物、分环节配置“平急两用”农机装备,建强“平急两用”农机作业队伍,提升农机防灾救灾能力。

——坚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充分发挥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装备、队伍、组织优势,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农机作业、应急救灾指挥调度效能,平常生产时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服务;应急救灾时在自愿基础上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全力参加应急救灾。

第二章 布局安排

第三条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要根据产业区域分布、产业特点规模和作业服务能力合理布局,服务半径适宜,服务范围重点围绕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兼顾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要统筹考虑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因素,依托有实力的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组织开展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第四条 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合理规划建设布局,原则上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旱涝灾害多发区、丘陵山区等加快培育步伐、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培育农垦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五条 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主体需满足以下建设要求。

(一)建设主体。省内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均可作为建设主体。建设主体要依法登记,所有的建设要围绕一个主体开展,主体唯一,配备的农机具、基础设施、信息化装备等所有权、使用调配权要归于一个建设主体。

(二)建设标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本办法的建设标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详见附件1),配备育秧中心、农机库棚、烘干中心(仅稻油类)、维修车间、培训教室、农机操作训练场地、农资服务区等基础设施。建有紧密的专业化合作机制,服务带动小农户。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生产指导、技术咨询、科普宣传,能够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实用培训。有一定的资源、信息调配能力,辐射带动周边农机化事业发展。

(三)会计核算体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声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经济纠纷、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拥有一套独立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四)服务场所。具有一个功能分区合理、布局明晰的场所。农机库棚、维修车间、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培训教室、农机操作训练场地、农资服务区等功能区相对集中,各功能区挂功能标牌,并设置导向指引。

(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机具管理、岗位职责、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

(六)形象标识。醒目的位置悬挂名称,名称统一制式为“某某县某某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类)”,其中前处“某某”为县名,后处“某某”为主体自冠名,*类为类别,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第六条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应配备与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移动式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平急两用”应急救灾机具,应具备一支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队伍,在平时生产时既能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服务,应急救灾时也能自愿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全力参加应急救灾。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采取先建设后评审的方式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基础的建设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建设,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有关要求,由建设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Ⅰ类按“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评审”的程序审核认定;Ⅱ类、Ⅲ类按“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省级备案”的程序审核认定。

(一)申报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Ⅰ类)的评审程序

1.建设主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农机装备的智能终端接入省级农业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并向系统上传基本申报信息后,将《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类)评审申请表》(见附件2)等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相关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

2.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县级提出的建设主体进行复核,并出具相关意见建议,符合条件的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

3.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意见及申报文件;

2)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意见及申报文件;

3)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类)评审申请表和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建设主体的基本情况、运行现状、建设规模、基础设施、装备配置、服务农户情况、作业面积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设区市申报文件、县级申报文件、建设主体评审申请表(含市县审核意见)、自评报告、佐证材料。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应对应评审项目要点归类明晰。

4.省农业农村厅按以下程序对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Ⅰ类)进行评审,具体工作由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与推广监测处(以下简称省农技中心农机推广处)组织实施。

1)省农业农村厅收到申报材料后,于项目评审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形成专家评审组,通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会的形式开展评审。

2经专家评审合格的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Ⅰ类),由省农技中心农机推广处复核审定,符合条件的报省农业农村厅,并在厅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公布名单,并授牌。

5.专家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评审会议,研究通过现场核查工作方案,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2)核查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建设主体上报的申报材料;

3)实地听取相关建设主体和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Ⅰ类)建设情况的介绍,核验硬件设施,查阅资料、台账记录等;

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Ⅰ类)专家评审表》(附1)逐项进行评审;

5)评审组组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现场核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要求建设主体陈述有关情况;

6)汇总评审情况,对申报的建设主体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现场核验结果建议和意见。

6.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和“建议不予通过”。对照《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Ⅰ类)专家评审表》,各项指标评审为“符合”的,评审结果为“建议通过”;评审指标出现“不符合”,或者发现建设主体存在隐瞒情况、欺骗行为、质量安全问题的,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

7.评审组应在审查核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技中心农机推广处提交审查意见书。

(二)申报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Ⅱ类、Ⅲ类)的评审程序

1.建设主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农机装备的智能终端接入省级农业生产数字化管理系统,并向系统上传基本申报信息后,将《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类)评审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相关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

2.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对县级提出的建设主体进行复核,出具相关意见建议,符合条件的可参照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Ⅰ类)的评审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评审结果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集体研究通过后发文公布名单,并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省农业农村厅每年不定期集中发布各地获评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并授牌。

(四)为规范管理,原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A类)调整为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Ⅱ类),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B类)调整为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Ⅲ类)。

第五章 服务与监测

第八条 省农业农村厅按以下程序对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行监测,具体工作由省农技中心农机推广处组织实施。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评审通过的建设主体运行情况实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

(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规范运营、社会带动、综合服务、信息化运用等方面情况。

(三)监测分为县级监测、市级监测和省级监测。县级监测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市级监测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市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级监测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次。县级、市级和省级监测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90%60%20%。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可随机开展监测工作。

(四)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应对监测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监测结果行文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九条 各地要建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根据监测结果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监测结果良好及以上的主体,将优先安排承接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对于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主体,或不接受监测、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主体,取消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资格。

第十条 各地应加强对建设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建设主体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等事项。

第六章 政策与保障

第十一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各类政策项目资金,积极支持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建设工作。

(一)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按规定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验示范等农业项目,统筹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关资金,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升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积极争取支持。

(三)鼓励各地积极谋划储备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符合标准的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引导加大融资支持。探索构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推动落实用地政策,解决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机具存放、农产品烘干晾晒、保鲜存储等方面的设施用地难问题。推动地方出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印发《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2150号)废止。

附件:1.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2.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类)评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