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支持bet36体育在线:粮食收购工作,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2025年起继续执行全南县粮食收购运输费用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及相关要求参照2024年政策文件执行。
申报要点
1.2025年6月底前,社会粮食收购主体要到所辖乡(镇)进行收购备案。
2. 收购所在乡(镇)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前将早稻和中晚稻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3. 申报材料需真实充分。需填写粮食收购运输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收购协议、花名册、过磅单、支付粮款凭证等佐证资料,经售粮户、售粮属地村干部、属地乡(镇)审核签字,确认收购数量,确保收售双方主体及实际数量的真实性。
4. 政策咨询:县农业农村局粮食流通管理股,李莉,2609109,19179003220。
补贴标准
对到本县各乡(镇)上门收购粮食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补贴数量统一按干稻谷核算,若收购湿稻谷,则按100斤湿稻谷折75斤干稻谷计算。其中本乡(镇)之间发生收购运输费用补贴按15元/吨标准予以补贴,如:例1,陂头烘干厂在陂头镇辖区范围内开展上门粮食收购运输,则按15元/吨标准予以补贴;例2,陂头烘干厂在龙下乡辖区范围内开展粮食收购运输,则按30元/吨标准予以补贴;例3,某粮食经纪人在大吉山镇辖区范围内开展粮食收购运输到大吉山镇辖区外的按30元/吨标准予以补贴。到各乡(镇)上门收购补贴标准如下:
(一)到龙下乡、社迳乡、大吉山镇上门收购的,给予实际粮食收购主体一次性粮食(干稻谷)收购运输费用补贴30元/吨(本乡镇之间运输补贴15元/吨);
(二)到南迳镇、中寨乡、龙源坝镇、陂头镇上门收购的,给予实际粮食收购主体一次性粮食(干稻谷)收购运输费用补贴20元/吨(本乡镇之间运输补贴15元/吨);
(三)到金龙镇、城厢镇上门收购的,给与粮食实际收购主体一次性粮食(干稻谷)收购运输费用补贴15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