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办事指南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给予最低生活补助: 1.持有本省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
2.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3.《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办理流程: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 接收地址:**市**区(县)**路**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窗口 【网络提交】 提交方式:支付宝中“赣服通”申请 |
制证发证 |
无 |
实人认证 |
无需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申请人可拨打电话12345或通过“赣服通”平台线上查询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最低生活保障证》 |
送达方式 |
1.现场领取。领取地点:**市**区(县)**路**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 下午**:**-**:** 2.各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政务、村务、居务公示栏中长期公示。 |
到窗口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流程图: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全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窗口地址:
金龙大道18号1楼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
2607738
咨询邮箱:
jxqnmz@163.com
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全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窗口地址:
金龙大道18号4楼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
260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