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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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全南县泽丰养殖场 |
全南县城厢镇黄埠村 |
郭泽山 |
全南县泽丰养殖场非法排放畜禽养殖废弃污水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
城府环罚(2024)1号 |
2024.12.17 |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