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谭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谭毅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全南交罚[2024]01028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9月12日,县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办执法人员在南迳路段开展执法检查中,当事人谭毅驾驶赣BZ89J9车辆搭载5名乘客由广东省中山市、广州市顺德区上车乘坐该车辆往目的地全南县城、全南县南迳镇。经调查,其中1名在中山市上车的乘客已用微信支付了230元乘车费用,另2名在广东省顺德区上车的乘客与当事人谭毅协商好乘坐该车送至目的地全南县城各支付200元乘车费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90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式:缴纳罚款伍仟元整。期限:2024年09月12日至09月24日。
决定日期
20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