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钟志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钟志强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全南交罚[2024]01013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4月07日,县道路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办在全南县金龙镇树垇路段实施道路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钟志强驾驶粤L82E93车辆搭载4名乘客(其中一名小孩)由全南县城送至目的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经执法人员查证,当事人钟志强与乘客说好了送至目的地后支付乘车费用与支付方式(询问笔录为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五款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式:缴纳罚款壹万元整。期限:2024年04月07日至04月19日。
决定日期
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