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钟会箭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钟会箭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全南交罚[2024]01015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5月06日,县道路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办在全南县南海大道路段实施道路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钟会箭浙ADT7830车辆搭载3名乘客由全南县送至目的地赣州市南康区。经执法人员查证,其中1人已向钟会箭微信支付了340元车费(包括货运费和乘车费),另两名乘客一起在滴滴平台下单支付了148.61元后由滴滴平台向当事人钟会箭支付乘车费用(询问笔录为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五款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式:缴纳罚款壹万元整。期限:2024年05月06日至05月16日。
决定日期
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