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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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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凡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凡军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全南交罚[2024]01012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2月18日下午,县道路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办在全南县南迳路段实施道路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凡军驾驶赣DED381东风牌小型客车搭载6名乘客。经执法人员查证,该车搭载6名乘客由吉安市永新县送至目的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当事人凡军与车上乘客协商好了乘坐该车送至目的地后支付乘车费用与支付方式(询问笔录为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五款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式:缴纳罚款伍仟元整。期限:2024年02月18日至02月27日。

决定日期
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