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黄丽珍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全南交罚[2023]01021号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1日,县道路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办在全南县金龙镇路段实施道路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丽珍驾驶赣BDF5069搭载4名乘客由赣州市送至全南县城目的地,并与乘客说好了到达目的地后支付乘车费用与支付方式(询问笔录)。当事人黄丽珍驾驶赣BDF5069车辆运输旅客的行为属于道路旅客运输营运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五款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式:缴纳罚款伍仟元整。期限:2023年08月11日至08月19日。
决定日期
20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