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进行年度审验。审验不合格的,应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该车辆在整改期间不得运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逾期六个月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江西省道路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年度审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应在有效期内。凡定期审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该车辆在整改期间不得运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营运车辆或者逾期6个月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应按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向社会公告。
综上,决定对逾期六个月未审验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3日,如有异议,均可向全南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797-2630457,联系人:李冬平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逾期六个月未审验车辆信息表
全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05月06日
逾期六个月未审验道路运输证车辆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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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车牌号码 |
车牌颜色 |
行驶证车辆类型 |
核定载质量 |
道路运输证号 |
有效期止 |
本次年审日期 |
下交年审日期 |
谭胜荣 |
赣360729201021 |
赣B98892 |
黄色 |
重型厢式货车 |
8600 |
赣360729900441 |
2027-10-30 |
2023-10 |
202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