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整合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力量,建立统一的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三)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党务具体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工作。
承担全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方案;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全系统评比表彰和优抚工作;组织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负责工、青、妇和工会工作。承担对管理行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与设备设施采购计划,负责预算绩效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指导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拟定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的审核、批准和备案等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对象统计、分析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等工作;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和桶装水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培训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保健食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审核和监测工作。牵头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许可现场勘察工作,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工作。组织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配合做好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和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配合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核和监测工作。牵头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股)
制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直销监督管理;规范各类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处理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
(九)产品(商品)质量监督与认证认可股
负责组织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商品)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县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报告县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及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牵头实施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制订行政县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研究拟定本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投诉、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承担12315、12331电话接转工作;指导基层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十三)综合与应急管理股
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本市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推动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管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市场管理注册登记局局长1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9名;股级职数24名。
五、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市场监督管理城厢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金龙分局、市场监督管理中寨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南迳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大吉山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龙源坝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陂头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社迳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龙下分局9个副科级派出机构,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六、直属行政机构
(一)组建县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挂县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机构。
主要职能: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派驻机构食品药品案件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案件,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传销违法行为、商业贿赂、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网吧违法经营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查处计量、认证和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商品)监督抽验工作。
查处其他违反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协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组建县市场管理注册登记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机构。
主要职能:配合行政审批股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文书,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拟订企业信用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建设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协调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应用。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
七、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农业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和粮食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初级水产品、食用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初级水产品、食用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县农业和粮食局负责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和水产养殖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农业和粮食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和计生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和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和计生委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拟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生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县卫生和计生委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单位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检查和抽验工作,两部门对各自检查发现的集中消毒餐饮具问题要及时相互通报。县卫生和计生委负责自来水供应安全监督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包装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生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和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五)与县城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城管局负责科学规划食品摊点定点及摊位设置管理,负责做好规划定点外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设置食品经营摊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组建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挂全南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牌子], 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二)组建县产品质量检测站(挂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牌子),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三)组建县市场监督信息中心,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四)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其调整设置、机构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九、附则
本规定由全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全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工作分工
一、局领导(6)
党委书记、局长:曾春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廖家胜 汤建国 温上海
副局长:张晓贞
工会主席:刘春英
二、非领导(4)
主任科员:郭秋山 钟汉光 曾金平
副主任科员:李伟生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3个职能股(室)(23)
(一)办公室
负责人: 曹志文 人员: 李桂良 徐世炳 谭顺英 黄丽媛 陈育 叶志良 黄桥添 黄君华
(二)财务审计股
股长:李欣 人员:李霞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股长:谭坚萍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股长:陈勇 人员:李琴
(五)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股长:魏敏 人员:廖莉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股长:魏敏 人员:廖莉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股)
股长:谭洪文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股长:曹萌
(九)产品(商品)质量监督与认证认可股
负责人:曹年成 人员:黄莉琼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人:邓淑芬 人员:陈永忠
(十一)标准计量股
负责人:曹年成 人员:黄莉琼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挂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
股长:施建荣
(十三)综合与应急管理股
股长:漆隽玮
四、派出机构(46)
(十四)市场监督管理城厢分局
分局长:刘勇忠
党支部书记:林园晏
副分局长:郑永宾 李艳萍
人员:吴李琴 郭玉红 李美英 曾俊华 李志英 袁跃忠 王建中 李安 罗晋梅 廖春秀 邱俐俐 刘 泉 罗 明 朱 琦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金龙分局
分局长:邱慧玲
副分局长: 黄忠华 刘社金
人员:林海 陈红胜 谢树贞 何子烜 郭红梅 陈宝莲 杨芳芳
(十六)市场监督管理中寨分局
副分局长:漆隽玮
(十七)市场监督管理南迳分局
负责人:谭练泉
(十八)市场监督管理大吉山分局
分局长:李桂良
(十九)市场监督管理龙源坝分局
副分局长:邓明清(主持工作)
(二十)市场监督管理陂头分局
分局长:刘文超(主持工作)
(二十一)市场监督管理社迳分局
分局长:曹志文
(二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龙下分局
副分局长:黄正章(主持工作)
五、直属机构(8)
(二十三)县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施建荣
人员:刘军 向斌 肖灵霞 谌流来
(二十四)县市场管理注册登记局
局长:林辉森
人员:肖胜华 黄文文 吴彦玲
六、事业单位编制安排
(二十五)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
负责人:曹萌
(二十六)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负责人:施建荣
(二十七)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负责人:魏敏 成员:廖莉
(二十八)县产品质量检测站
副站长:刘石桥 成员:黄英华
(二十九)县市场监督信息中心
主任:李欣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全南县城厢镇含江路80号
办公室电话:0797—260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