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审计局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做好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干部职工等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第二条 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油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 节约空调用电,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第四条 节约照明用电。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区道路、楼道、厕所照明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下班、夜班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第五条 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用时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第六条 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第七条 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各公共机构单位必须购买使用能将标识2级以上和有节能产品绿色认证标志的空调。
第八条 每个干部职工等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硬措施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