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高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需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股室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三条 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股室和人不不得擅自在内网及外网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 股室的搞件在发布前应先交由办公室审核、登记,并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条 发布重大事件的信息必须上报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