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全南县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涉农法律法规;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及农村环保能源、农垦、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主管全县果苗调运工作,参与果苗质量督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农民实用人才科技教育。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五)加强农业执法的力度;做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工作;负责查处坑农、损农、害农的案件,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六)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主管产业产品和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农业行业标准化的实施工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兽药、饲料、兽医卫生监督以及渔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贯彻执行畜禽屠宰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辖区内畜禽屠宰行业具体产业政策的落实措施,按上级规划做好辖区内规划的实施工作。
(十)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审批或申报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上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项目安排、计划审批;督促检查、验收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三)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承担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农业生产工作。负责“平安渔业”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饲料企业、粮食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农业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拖拉机(变型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平安农机”活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十四)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耕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农业生产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全南县农业农村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
编制人数小计9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0人,事业编制人数66人。实有人数小计7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9人,行政在职人数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5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6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98人,遗属人数小计21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全南县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5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5.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25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4.8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全南县农业农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5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5.6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98.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2.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2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6.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77万元,资本性支出2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1万元;农林水支出1032.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0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3.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57万元;资本性支出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全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323.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34万元;农林水支出100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9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98.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2.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22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77万元,资本性支出2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全南县农业农村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全南县农业农村局本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0.9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6.44万元,下降21.25%,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开支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5.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公用轿车。
(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 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设立,项目实施产生的作用和意义: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引导群众改变不良习惯,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实现村庄内外、庭院内外、家里家外干干净净、清清爽爽。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
⑵立项依据: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设立
⑶实施主体:全南县农业农村局新村办
⑷实施方案:农村生活垃圾建设项目在全县 9 个乡镇内实施,围绕改善和提高我镇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农村;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组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队伍,配齐村组保洁人员。充分遵循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小组聘请保洁员,将垃圾收集池垃圾转运到垃圾中转站处理,同时负责村、组道路沿线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镇对村、组保洁人员实行月督查、月考核制度。
⑸实施周期;一年
⑹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⑺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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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工作体系日益完善;实现村级保洁全覆盖,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和无害化外理率较大幅度提高;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支撑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城乡统筹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的资金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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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 |
全县 9 个乡镇内实施 |
9个乡镇 |
时效 |
2024年度完成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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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 效益 |
美化村庄环境及进一步带动村民就业 |
得到提高 |
可持续影响 |
加强项目质量安全 |
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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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 |
全县人民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工作满意度 |
>=95% |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全南县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3.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
公务接待费40.8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上年增2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已报废,采购一辆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支出。
(5)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农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6)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检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7)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8)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9)农业生产发展: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村社会事业: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11)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其他农业农村相关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