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矿是国家严格控制开采的矿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稀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偷挖盗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近期,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在常态化开展动态巡查中获取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全南县金龙镇岗背村附近居民饮用水源被污染,疑似有人非法开采稀土。经执法人员初步核查,并进行现场清整,初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确定这是一起案情重大的稀土盗采案。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部署。同时与县林业、公安及金龙镇政府等部门联合行动。
经查,詹某、周某两人在没有取得任何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金龙镇来龙村寨面子山场非法盗采稀土矿。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现场有非法开采稀土注液痕迹,铺有塑胶管道、柴油机、简易沉淀池等。非法盗采人员采用“注液”对矿山进行破坏性开采,通过化学反应将泥土中的稀土置换出来并进行收集,对山林、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经鉴定,詹某、周某无证开采稀土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共计282.48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在完成案件前期调查取证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后,将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审查处理。据悉,违法当事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刑事拘留。
为有效遏制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全南县自然资源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确保国家战略资源安全。(钟智鹏、王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