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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吉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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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大吉山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大吉山镇人民政府,大吉山镇计生所,大吉山镇民政所。

 

第二部分  大吉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49.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5万元,较上年增长61.28%;本年收入合计1244.27万元,较上年增长60.64%,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支持,村级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49.27万元,占100 %。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1148.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48.99万元,较上年增长98.49%,主要原因是:正常性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00.28万元,较上年增长190.56%,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收支正常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08.54万元,占70.37%;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340.45万元,占29.63%。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8.44万元,决算数114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59.93%,主要原因是:村级支出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8.43万元,决算数64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7.98%.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61.25万元,较上年增长103.69%,主要原因是:正常性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479.52万元,较上年增长87.96 %,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上级宣传资料多,正常性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59万元,较上年增长90.14%,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及正常性支出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423.73万元,较上年增长113.75 %,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工费上涨,上级宣传资料多,办公楼维修,正常性支出增加等。其中:办公费24.24万元,印刷费5.42万元,水、电费7.78万元,邮电费8.71万元,取暖(降温)费13.94万元,差旅费13.17万元,维修费177.12万元,会议费14.46万元,培训费11.27万元,公车补贴14.62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00万元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万元,决算数为55.18万元,完成预算的93.5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5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35.95万元,完成预算的92.1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8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9.23万元,完成预算的96.1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8%。主要原因是:落实公车制度。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科级及以上领导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森林防火,计生等用车。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未纳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大吉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涉及内容进行解释,

参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大吉山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