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全南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全南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全南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福利)院管理工作。
(四)依法指导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村、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村、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县城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三院”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全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生产;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政策、规章;负责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八)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全县殡葬服务改革工作。
(九)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十一)指导老龄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全南县民政局。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3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6617.7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31.1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6617.71万元,较2021年减少304.76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503.21万元,占98.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6617.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617.71万元,较2021年减少304.76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资金结余控制。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73.21万元,占11.68%;项目支出5844.5万元,占88.3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7.64万元,决算数为661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7%。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0.98万元,决算数为626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6万元,决算数为1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三)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2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3.2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48.82万元,较2021年增加167.42万元,增长34.7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7.3万元,较2021年增加63.49万元,增长187.78 %,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09万元,较2021年减少5.49 万元,下降16.8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1.9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6万元,决算数为9.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49万元,决算数为7.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5批,累计接待77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业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11万元,决算数为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较上年增加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56万元,增长172.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及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9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96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捐赠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845.1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7.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出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合理合法。详见附件2-3。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详见附件4-5。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