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对低保、特困、孤儿等城乡困难群众继续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协同财政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工作。一是保持过渡期内兜底政策总体稳定,继续抓好单人户保、刚性支出扣减、低保延退等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地生效。二是与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密切协作,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健全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核查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加快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争取上级资金,投资100万元启动中寨中心敬老院老旧房屋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工程,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把中寨中心敬老院打造成为县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示范点。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在保障特困人员有充足床位的基础上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提高床位使用率。二是继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对符合要求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2022年计划改造50户,户均投资3000元,总投资15万元,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三是实施“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建设,为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助餐、助医、助娱、助浴等上门服务,达到“准”养老院的生活照料服务、护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等。计划改造10户,户均投资30000元,总投资30万元。四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长期运营机制,通过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社会捐赠、乡村自筹等多种方式筹措集资金,保障全部养老服务站点正常运营。
(四)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工作。一是健全防贫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测预警。二是健全完善帮扶机制,加强帮扶督导,做实帮扶工作。三是加强感恩教育,让帮扶对象知党恩、感党恩。
(五)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一是以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为契机,推进全县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落实。二是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落实,严格按照“三务公开”、“三资监管”、“四议两公开”、民主协商等规定规范性开展工作。三是抓好未成人保护工作,督促机关部门和乡(镇)按照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做好整体推进,严格考核督导,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四是抓好乡(镇)、村(社区)社工站(点)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专项用于购买乡(镇)社工服务项目,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者。五是推进全省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深化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改革,推动乡镇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示范点建设,常态化开展好颁证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积极打造户外颁证场所,开展特色集体颁证服务,适时举行全县第二届集体婚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