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印发《社迳乡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
现将《社迳乡社迳乡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社迳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0日
社迳乡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工作机制
为加强我乡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和管理,按照赣州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宅基地联审联办机制的通知》和〈中共全南县委办公室、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印发《全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全办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决定建立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职能职责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健全村民住房保障机制,达到“管到、管住、管好”的目标。一是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实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二是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查宅基地违法建设,实现监管到位,监管有力;三是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政策法规,做到全程监管,实现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二、组织机构
建立由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住建、应急管理、执法、林业、水利、文广新旅、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供电、乡村振兴、财政、民政、气象等业务部门(岗位)组成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机构,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在乡自然资源分中心设置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办公室,由李声亮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马继能、王达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日常工作。
三、工作分工
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工作,对各村上报的材料统一集中受理;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相关手续;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建房图纸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形态是否符合本乡风貌管控要求、建房层数及高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收集整理农户建房材料并按“一户一档”要求做好归档;开展不动产登记;做好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等。
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审查,核实审查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村级会议记录、村级公示照片、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股权证、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资料;审查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是否与审批内容一致,旧宅是否处置到位。
乡住建部门:负责核查村民建设住房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选择经过技能培训具备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
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房屋质量安全,房屋设计图纸、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地基浇筑、模板搭设、楼板浇捣、脚手搭架等关键施工节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乡综合执法队:负责参与“三到场”工作和宅基地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行为,并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宣传。
乡其他部门:农户建房涉及林业、水利、文广新旅、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供电、乡村振兴、财政、民政、气象等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审核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其中涉及占用林地的,由乡林业部门对农户建房用地规划红线图进行预审,签署意见后录入行政审批系统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四、工作流程
(一)村民申请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照许可和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依据村庄规划,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住房:
1.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成员,具备分户条件需要建设住宅的;
2.无农村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
3.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4.原有住房因灾害等原因损毁需要重建的;
5.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照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6.因保护文物、革命遗址、古建筑等原因,原有住房已经被依法保护需要另行安置的;
7.为改善住房条件,需要改建、扩建或者拆旧建新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申请建设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但是县人民政府组织集中建房的除外;
2.不符合一户一宅的;
3.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4.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6.申请人属于政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村民申请建设住房,应当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建房承诺书(附件2),包含宅基地使用、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建新拆旧等内容;
4.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村级审核
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筑层数和高度、建筑色彩和风格、建筑朝向、相邻利害关系人意见、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等情况在村民小组公示七日。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乡人民政府审批。
1.核实审议。村委会接到村民申请后,要及时核实情况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
2.公开公示。审议通过后,要及时将申请宅基地村民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人数、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情况在本村张榜公示,征询本村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3.签署意见。张榜公示期间,村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对修改后的分配方案需再次予以公示;村民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当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4.上报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及时将签署意见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报送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批
乡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选址踏勘,经审核符合批准条件的,在接受申请后三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4)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5)。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建房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农村住房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乡人民政府报相关部门审批。乡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村级服务平台等,公开村民住房建设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目录、申请受理机关、审批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并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1.到场核实。乡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等。
2.签署意见。根据到场核实情况并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3)中签署意见。审批表至少一式两份,由乡镇政府、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3.制作并发放审批文书。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加盖骑缝章;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农村宅基地和建房不予批准通知书》(附件6)并加盖骑缝章。由村委会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后,及时将审批文书发放给村民,审批文书存根由乡镇政府留存。
4.到场钉桩放线。批准用地后,乡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到现场实地钉桩放线,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新建房屋的位置和基底高度。
(四)乡政府验收
1.到场验收。村民经批准建房完工后,乡政府要组织村委会、村民、设计、施工等各方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基底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和规划要求建设房屋等情况。
2.制作并发放验收文书。依据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7)。验收意见表至少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发放给村民,另外两份分别由乡政府、村委会存档。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五、优化审批管理机制
按照“六有标准”(有多部门联动的机构、有审批监管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在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马继能、陈洁为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受理农村村民的建房申请,实行“一站式服务”。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一)加强审批档案备案管理
乡、村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对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留存,建立电子档案。乡政府要及时汇总村民宅基地审批结果,填写《农村宅基地审批结果备案表》(附件8),按月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加强农用地审批管理
村民建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落实批后全过程监管
乡政府要会同村委会依法开展宅基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村民未按批准要求等建设住宅的,由乡政府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乡政府不予通过验收并对违法违规建设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