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劳动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劳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劳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劳动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劳动监察局主要职责是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6、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8、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劳动监察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劳动监察局人员基本情况: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实际在职人数5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劳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劳动监察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3.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劳动监察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4.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3.45%。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9.5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0.21%;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92%;项目支出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3.4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0.21%;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92%;项目支出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劳动监察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3.45%。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3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公用经费总额3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总额2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南县劳动监察局占用国有资产总额2.4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2.31万元,办公家具0.16万元。
(九)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8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0.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5.46%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安排新购置公务车。
第三部分劳动监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