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
公 示
为切实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强化重大事入隐患排查治理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要求,各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可拨打电话0797-2609099、发送邮件到邮箱:qnxrfb@126.com、到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二中路县人社大楼8楼)走访等方式,如实反映人防工程生产维护管理单位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不报、迟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举报投诉事项,依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为。
一、投诉举报内容
(一)投诉举报范围
本县域内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人防工程。
(二)投诉举报事项
1.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等;
2.在人防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危及人防工程的作业;
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在人防工程内的功能房间、口部区域停放或者违规充电,在平时功能设计为汽车库、仓储、活动室等人防区域内私拉电线充电;
4.向人防工程孔口排入废气、废水和倾倒废弃物;
5.侵占、堵塞、毁坏人防工程及其出入口或在人防工程内部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擅自改变利用用途或者不维护管理人防工程专用设备;
7.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采取文字、图片、影音资料、“随手拍”等形式举报。
二、投诉举报处理
(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核查以及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接报、移送、转办等方式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属本部门管辖的,应立即组织核查处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进行受理、办理和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会议研究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请地方政府协调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
(三)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事项,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不属于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职责范围的;
(二)同一投诉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且正在处理,投诉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三)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四)向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投诉举报前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已经发现且正在处理的;
(六)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受理的。
(七)受理投诉举报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正当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受理投诉举报部门将依法查处。
(八)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全国动办字〔2025〕4号全南县国防动员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印发全县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领域投诉举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