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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林业局2014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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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官网直营网站】 @:认真做好国办发〔201412号文、赣府厅字〔201463号文和赣市府办字〔201463号文等文件通知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该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内容。该报告的统计时限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

一、概述

2014年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总体安排,我局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深入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成立由局长叶韶华任组长、副局长马水森任副组长、局各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南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林业的特点,制定并完善了推进林业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措施,明确了实施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以及各股(室)职责分工。

(二)建立健全林业部门政务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林业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了对林业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三)突出政务信息公开重点部门和重点内容,以满足广大群众需求。一是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重点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林业部门自身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公开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行为规范、办事程序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确定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文件梳理和目录、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对照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状,认真开展了查漏补缺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2014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01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98条、人事信息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予以公开,包括我局政务动态、工作信息等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类别

1、规范管理和发展计划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了国家、省、市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林业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林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公开了《全南县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全南县林业局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天气预案》等应急预案。

其他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方面,公开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林木采伐、林区公路建设、生态公益林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信息。

3、林业部门机构和人事

林业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林业部门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局领导班子组人成员、人事任免、人员岗位等信息。

(三)对近几年来林业部门信息的清理及公开情况:我局对公开信息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区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大类的信息,要求除了要保密的信息外,涉及老百姓切实利益的信息一律都要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方针,注重梳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确保目录所收录的信息条目全面完整。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在全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县林业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qnLYJ.gov.cn/。此外,还通过信息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林业部门信息。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各股室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够,在政府信息的形成、申报、审核、录入等各个环节还存在一定的滞后和落实不到位现象,致使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2、对林业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主动公开的交通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公开意识,树立以服务对象为导向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理念。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继续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一是通过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更好地理解掌握相关制度规范;二是进一步加强各业务部门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协调。

3、强化目标管理,加大督察力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和评价考核机制。

                       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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