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系统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供销系统行业协会建设进行指导;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的日常管理,对烟花爆竹及原材料专营、报废汽车拆解、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等经营管理进行指导。
(三)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壮大基层组织实力,发挥群体联合优势;组织、协调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建设一支多种成分并存的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开展为农系列化服务。
(五)指导社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强化社有资产监督,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
(六)搭建生产、流通、金融和电子商务等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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