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粮食流通管理和乡村振兴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粮食流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及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制定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全县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参与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指导并推动全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领域行政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储备、流通发展规划和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接上级委托对中央、省级事权粮食进行日常管理。拟定县级应急储备粮食规模,负责政策性粮食应急保障粮食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储粮安全。负责县级粮食储备、流通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农业、粮食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十五)承担开展全县农业、粮食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和开放型农业发展。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内设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内设6个站(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信访综治、扫黑除恶、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统筹协调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农村系统和农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拟定财政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所管)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起草县委、县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政策文件和情况报告,组织召开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承担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监督检查和实绩考核工作。 (二)农业股。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牵头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提出全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全县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负责组织农业农村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业、水产苗种、牧草种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及设施农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全县现代化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种植业、农垦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畜牧业、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病源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渔业渔政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指导全县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招商引资和开放型农业工作。统筹推动富硒农业产业规划落实,推进全县富硒产业发展,打响富硒品牌。 拟订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资源环境等方面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全县农业区域性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参与管理县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园区等,参与县级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指导全县农业教育。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全县农业农村资源环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全县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协调推进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农业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县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食品、有机等优抚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县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各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负责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三)农村股。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耕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创新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统计和分析工作。 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产业企业监测和评定。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负责拟订全县乡村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和乡村建设市级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组织推动全县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全县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督促检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协调垦区对外关系。负责农垦信息统计。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种植业和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四)监测帮扶协作股。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动态管理。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的管理。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拟订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管理,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协同推动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和省驻市单位定点帮扶。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五)监督检查股。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督查检查工作职责。 (六)粮食流通管理股。研究提出粮食储备总体规划。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制定县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供应计划,管理储备粮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协调县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粮食统计工作。 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物流体系建设。负责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协调粮食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的调运。制订粮食流通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发展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粮食流通行业执法工作。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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