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县与乡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九)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会昌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研究、财政信息、财政宣传等项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