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3、负责编制辖区内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4、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6、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7、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劳动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城乡环境。
8、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9、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所属单位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镇机关各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10、行使上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金龙镇人民政府单位(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7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36人。实有人数小计11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6人,行政在职人数4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36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32人,遗属人数小计4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77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人员经费增加,社保医保基数提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1.7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177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9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2.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7万元;项目支出77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8.3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5.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7万元;农林水支出515.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85万元。其他支出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02.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7.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6万元;项目支出77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8.3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69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1.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5.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0.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7万元;农林水支出515.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85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9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2.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7万元。项目支出698.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3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0.6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72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为:机关人员减少,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0.11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2.11万元(包含车辆购置预算18万元), 工程预算0万元, 服务预算8万元(主要为印刷服务)。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辆。
(九)村级保运转补助项目情况说明
⑴项目概述:保障基层、党组织的日常运转,帮助基层发展村集体经济、带动基层群众增收致富;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群众。
⑵立项依据:根据相关文件及乡镇实际情况设立。
⑶实施主体: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
⑷实施方案: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由乡镇具体落实
⑸实施周期:1年
⑹年度预算安排:54万元。
⑺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
|||
保障村级日常运转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率 |
≤54万元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覆盖村级个数 |
=18个 |
质量指标 |
村级服务人次 |
≥500个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及时性 |
及时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村级覆盖率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0% |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全南县金龙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8.8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2.8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老旧,频繁出现故障,达到报废标准,故申请购置新车,抄告文件预算控制在18万之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五)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支出。主要是农村综合改革中的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和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